校属各单位及师生: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规定,我校收到外汇办理结汇期限为7天(含公休日),逾期未办理结汇,银行将退回该笔外汇。凡办理外币结算业务,须由学校提交技术合作合同、协议、会议通知单等相关外币收入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燕山大学公章),由计划财务处出具结汇申请,并填报统一的结汇申报单后,方可提交银行办理结汇入账手续。由于银行收到汇款信息中无收款联系人相关信息,...
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开展的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成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就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整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改“回头看”,以...
广大师生员工:近年来,国家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暴利的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披着合法的外衣,开展集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非法集资案件不断爆发,变化形式之多,影响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高,让人瞠目结舌,导致众多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提醒大家从非法集资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促进校园和谐稳...
校属各单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教财函[2018]4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8年5月—2018年6月。二、活动目标通过宣传月的活动,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师生理性投资、风险...
校属各单位:为落实2018年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结合巡视、审计要求,现对实施《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我校部分中层单位公务活动用车一直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结算费用高、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按最新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要求,用车要做到审批规范,费用合理,活动有痕,信息可查。在国家公务用车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务用车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要...
各位老师:为了方便大家办理科研经费报销业务,我处编制了《燕山大学科研经费报销指南》,现在予以发布,请需要办理科研报销业务的老师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指南(http://cwc.ysu.edu.cn/xzzx.htm)。计划财务处2018年4月2
校属各单位:因公租用车辆招标工作已完成,车辆预约与结算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自4月1日起,各单位应按照《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1)办理用车业务,具体要求如下:一、交通方式选择及要求用车业务类型交通方式适用情形具体要求市内交通公交或出租车在市内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出租车票报销时要注明起止地点及具体事由...
校属各单位:因年终财务决算,计划财务处事业结算科将于2017年12月12日停止本年度报帐工作,2018年报帐时间另行通知。2018年财务预算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在编制2018年预算前应认真分析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清理本单位各项欠款,办理报销业务。二、预算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责任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梳理单位职责和任务,务必保证单位预算...
各位项目负责人:2017年会计年度即将结束,现将秦皇岛燕山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及秦皇岛燕大轧制设备成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轧制中心)催款报销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事宜通知如下:一、结算账款为提高资金周转率,2017年及以前年度存在借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在2017年12月29日前到计划财务处企业结算科(世纪楼103室)进行核销或清偿欠款。各项目负责人需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办理报销。避...
校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税号的过渡工作。计划财务处已完成税号变更登记工作,税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实现“三证合一”(法人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上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