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8日 16:26点击:

关于及时办理外汇资金结汇业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及师生: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规定,我校收到外汇办理结汇期限为7天(含公休日),逾期未办理结汇,银行将退回该笔外汇。凡办理外币结算业务,须由学校提交技术合作合同、协议、会议通知单等相关外币收入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燕山大学公章),由计划财务处出具结汇申请,并填报统一的结汇申报单后,方可提交银行办理结汇入账手续。

由于银行收到汇款信息中无收款联系人相关信息,如果收款联系人未主动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可能会出现外汇未及时结汇而退回的情况。为了及时办理外汇结汇,避免外汇被退回,请有外汇收入的单位以及师生及时与计划财务处联系,将相关材料交计划财务处202办公室,联系电话8057066。

附件:我校外汇收款相关信息

   

计划财务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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