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开展的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成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就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整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改“回头看”,以自查自纠、交叉抽查、评估验收为主要方式,对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彻底清查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巩固拓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成果。
二、主要任务
按照2016年清理时的要求和标准检查当前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发现问题要做好整改及制度完善工作。
三、方法步骤
清理整改“回头看”自2018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各单位自查自纠时间为5月25日到6月13日,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各单位请于6月13日前将《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统计表》报送至计财处预决算管理科(世纪楼201室,电话:8075325)。
重点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3)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4)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6月)
各单位整改落实时间为6月15日到6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处将对校属各相关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制定具体措施并限期整改。
(三)接受综合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7至9月)
7-8月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将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整改不到位和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9月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验收。
四、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各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由部门负责人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统计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填报,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披露并积极整改,明确责任人,力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对自查工作不主动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滞留截留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统计表
计划财务处
201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