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5日 14:53点击:

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致广大师生的一封信

广大师生员工:

近年来,国家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暴利的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披着合法的外衣,开展集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非法集资案件不断爆发,变化形式之多,影响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高,让人瞠目结舌,导致众多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提醒大家从非法集资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形式多,核心就是骗人钱财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尽管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的外衣,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蛊惑投资者多掏腰包,其核心就是通过各种手段骗人钱财。

二、非法集资陷阱多,谨慎投资切莫上当

非法集资往往虚构一个合法运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对集资对象进行“洗脑”,承诺短期内给予高额回报,并利用亲情关系、熟人关系,通过一带一入会、给付人头费,吸收更多的投资人和社会闲散资金。对此,广大师生要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多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对不熟悉的理财项目或公司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有没有政府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有哪些?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和线索,请及时劝告身边的亲属、朋友不要轻信高额利息承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非法集资是犯罪,出现损失后果自负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此,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损失,所有后果自行承担。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师生员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储蓄持续增加,投资活动日趋频繁。为此,提醒大家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利益;如有投资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银行机构或其他合法途径,确保财富保值增值,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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