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4日 09:02点击:

关于办理部门公务用车结算业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学校公务用车费用的顺利结算,请各部门梳理本学期截止到6月30日的公务用车情况,按以下流程办理公务用车结算手续:

1.各部门车辆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登陆“车辆预约与结算平台”(以下简称车辆平台),根据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审核用车申请。

2.各部门车辆管理员在车辆平台的“部门查询”模块生成报表(生成报表仅包含审核通过的用车申请,因此请务必先完成第一步审批工作)。将生成的报表按照“部门月度用车审批汇总单”模板排版后,将“目的地”一栏中为“实习、外地出差、党建活动等”的用车记录删除(一事一结事务,已结算并付款)。按以上方法编制完成部门月度用车审批汇总单后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

3.如果部门用车申请中有按照“其他(中标价格)”结算的特殊用车事务,请同时提供“特殊事务用车行程单”(列明多次用车具体行程,部门负责人签字)。

4.如果部门用车申请中有按照“其他(上浮价格)”结算的特殊用车事务,请同时提供租车合同及“特殊事务用车行程单”(职能部门主管副校长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党政联签)。

5.各部门根据“部门月度用车审批汇总单”及留存的租车单与租车公司进行核对。

6.核对无误后,请各部门将“部门月度用车审批汇总单”、“特殊事务用车行程单”及租车合同于2018年7月10日下午17:30前报计划财务处预决算管理科(世纪楼201,电话:8075325)。

请各部门车辆管理员加qq“燕大公务用车工作群”:732538155。

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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