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根据河北省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延长至7月底,请各单位对“小金库”问题依据《燕山大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http://notice.ysu.edu.cn/info/2007/1021.htm)再次自查,于7月17日上午11点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至...
校属各学院: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交费手续2017~2018学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继续以委托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纳,请于2017年8月17日前,将应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个人银行卡中,学校委托银行代为扣缴,交费收据将在开学报到时由学院发给本人(此收据请妥善保存)。二、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各年级学生按入学时标准交纳(同上年)。三、若所存金额低于应交款金额...
校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厅和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在开始编制2018年省级财务预算。按照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要求,省级预算需要细化项目,即预算要细化到可执行程度。因此需要各部门认真填报相关内容,尤其是政府采购计划和绩效目标。因此请各部门充分重视本次预算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由公务费、业务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组成,公务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定额标准及编制...
广大教职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2017年7月1日以后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为落实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一、文件规定及调研情况根据财税〔2017〕39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
校属各单位、广大师生: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一系列政策,为做好政策的落实与衔接工作,现将与学校(即“燕山大学”,下同)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新规通知如下:一、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学校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取得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票面“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准确填开。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
广大师生员工:根据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经我校申请及省物价局等部门评审,选定包括我校在内的7家高校作为河北省2017年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7月3日9时至17时,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过互联网对7所院校提出的学分制收费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我省也是全国首次通过网络召开价格听证会。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均可自愿注册报名参加。有意参加人员请于7月2日12时之前登录河北物价网站...
校属各单位:为加大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防范师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处非发[2017]1号)和《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处非发[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
各位教职工:近期,海港区国税局对我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要求。为规范专用发票使用和降低学校税务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发票联用于报销,抵扣联用于税务认证抵税和退税;普通发票仅有发票联一联,用于报销。专用发票具备抵税和退税功能,是...
按照计划财务处新学期工作计划,本学期将开展财务人员培训和业务研讨。因此,本学期每周四下午不对外办公,进行内部业务学习。确需周四下午办理业务的师生员工请提前预约,请各位师生理解和支持。计划财务处2017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