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加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尤其是结合近年来巡视、审计工作重点和税务稽查反映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务管理
(一)设置财务专管员
为加强财务管理,各单位依据自身业务情况设置1-3名财务专管员,负责预算、报账等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计划财务处将对各单位财务专管员进行培训,财务专管员切实承担起与计划财务处沟通、联系的责任。计划财务处本年将单位设置财务专管员情况纳入二级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二)严格执行预算
原则上项目规划应在预算申报时完成,达到可执行程度,特殊情况项目规划完成时间不能晚于预算执行当年6月份。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规划内容和支出范围。预算执行中严禁突击花钱、套取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规范设立课题项目
除按学校文件设立课题项目外,各单位预算经费不得层层分解设立课题项目。对于已经设立的课题经费,经费分配单位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经费负有管理责任。
二、严控一般支出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大力整合精简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优先保障重点、刚需、紧急项目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大力提质增效。
(一)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用。
(二)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费用
坚持务实高效原则,精简压缩会议费用。减少开会频次,提高会议效率,提倡以视频会议代替传统会议。举办会议和培训,应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有效降低成本,除了会议和培训必要用品,不得摆放果盘、点心,校内工作会议不得给参加人员发放笔、本等。
(三)严格控制租车费用
进一步压减租车费用。工作人员在市内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因大型会议、特殊接待等原因,公共交通及自驾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各单位方可租用社会车辆完成市内用车公务活动。
(四)严格控制办公费
强化采购管理,从源头严控费用,各单位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坚持按需、经济、实用原则进行采购,加强办公用品领用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各单位加强对计算机配件、显卡、内存条等用品采购的审核,重点审核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一)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计划财务处本年将单位报账及时性纳入二级单位绩效考核范围。预算执行中,发票开具后2个月内应办理报账手续,本年发票原则上在本年报销完毕,因封账原因导致的12月份后开具的发票不能及时报销的,可以在下年度报销。除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按时办理的事项外,出现超期办理报账手续的,在年度考核中扣减单位评分,同时超期报销业务不能作为上年未结事项办理经费结转,占用实际报销年经费。
(二)规范奖助学金、劳务费和奖励发放
招生宣传材料中关于学生奖助学金政策的内容应与学校奖助学金文件口径保持一致。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奖助学金,学院自行制定的奖助学金发放办法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巡视、审计过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是重点审查内容,按规定在职人员发放的各项劳务费、奖励应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特殊情况需要发放的,依据国家政策文件及学校文件方可发放。
(三)切实防范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风险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将科研作为反腐重点领域,结合学校实际,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把关、杜绝下列行为:
1.虚列人员或使用他人账户套取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教辅人员和业务助理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给未参与项目人员发放劳务费或者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套取劳务费据为己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使用假发票或者虚开发票
科研经费支出应以真实业务为基础,未发生支出而购买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支付金额、购买物品与发票记载物品名称不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四、规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
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应满足办公基本需要,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行为,应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简便的设备,不得超出基本办公需要配置高端设备。
五、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今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新政策,采购周期变长,调研工作需要更加细致。为确保按时完成预算支出,请各单位按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具体要求,尽早填报政府采购计划,10月份后将不再审批50万元以上大额采购。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从严把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