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工:
根据巡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及财经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及教职工应认真查看各单位及个人名下借款(查看方式见附件1),在6月30日前完成核销及还款手续。
二、确因特殊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的,填写《借款延期冲销申请表》(附件2),说明不能核销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经办人个人原因、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不能核销借款不在延期冲销范围内。
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暂付款管理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1)转入个人账户类应收款项,按《燕山大学经费审批、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15]66号)相关规定执行:缓发暂付款借款责任人的工资和津贴,直至扣回暂付款为止。
(2)对公转账类应收款项,在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时扣减借款人所在单位相应分数,同时限制单位办理借款业务。
(3)科研预借发票,对于确实无法收回款项的,由科研负责人交回学校代垫的税款,剩余欠款情况由计划财务处统计后转交给人力资源处和科研院,核减科研负责人因项目到款而获得的工作量、奖励、绩效等。
四、从即日起暂付款报账按照以下时间执行:转入个人账户类借款业务在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账业务;对公转账类业务在借款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账业务;科研预借发票,在开出发票后督促对方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付款。除客观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报账外,超出以上规定时间的将扣减单位考核分数,同时停止个人和单位办理借款业务。
五、暂付款是历次巡视、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单位及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
暂付款核销业务联系电话:科研结算业务:8065119,事业结算业务:8057066。《借款延期冲销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版,)发送至邮箱:ysujccyjs@ysu.edu.cn。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