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3〕2号)要求,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我校2023年6月30日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学生班级。名额分配见《各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尤其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2.具备校级三好学生各项条件;
3.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同一培养方案前15%;
4.获得2021-2022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具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各项条件;
3.获得2021-2022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参评学年所在集体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参评学年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备校级先进班集体各项条件;
3.获得2021-2022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任组长,以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评选先进个人时,要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由其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且至少要有班级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并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由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名产生。
3.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获得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建议名单,将推荐名额、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办公楼、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等不少于4处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册》(附件2)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内评审表》(附件3)、《省级先进班集体校内评审表》(附件4)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
3.参评先进班集体的另需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附件5)电子版和“班级汇报PPT”等展示材料,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选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提供学院公示照片电子版。
5.提供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附件6)。
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于3月13日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世纪楼313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zhanglei@ysu.edu.cn。联系人及电话:张磊,8063945。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先进个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辅导员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提交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学生工作处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