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同时也为减轻校内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依据《燕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燕大校〔2020〕136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设岗的单位于2月21日-2月23日工作期间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世纪楼312)提交《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申请表》(附件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结合各单位岗位需求与学校实际进行审批,于3月1日前将岗位审批结果通报各用工单位,并安排学生按各部门要求正式上岗。
二、每月5日之前,各单位将上月的《勤工助学校内工作岗位考勤表》(附件2)报送至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备案(东校区四五舍之间平房1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suqgzx@163.com(由于岗位工资均需要录入系统,电子版的缺失将会影响本月勤工助学岗位工资发放)。
三、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上岗同学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
(3)保证学生有安全的工作环境,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并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4)关心爱护学生,尤其在暑期高温情况下要密切关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助学与育人落到实处;
(5)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并做好详细的出勤、考核记录,内容包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核情况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不定期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单位将酌情减少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安排人员根据各用工单位岗位工作安排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督查。
五、坚持按需报岗原则。为保证在不超勤工助学工资总预算的前提下,不降低学生单位时间工作报酬(16元/小时),不影响窗口单位的正常运转,请各单位务必精准核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数,按实际情况申报。
六、坚持提前申报原则。所有岗位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勤工助学岗位无法发放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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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45503
联系人:吉敏
燕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