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公布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不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详见附件1),请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开展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一、聘用程序
1.组织要求
(1)各用人单位的聘用委员会负责聘用过程中的资格审查、聘用决定及申诉等。
(2)在聘用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虚位以待。
2.个人申请
申请跨部门或跨系列岗位调动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根据新聘岗位的职责和条件列出工作目标,同时将《应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二份)递交给聘用单位,岗位无变动的人员不需要递交材料。
调出单位要审核调出人员在调离时需移交的工作内容、办公设备、财务账目、办公用房等清单。辅导员转岗需要征得学生工作处的同意。
3.确定人选
各单位按照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岗位聘用人选。原则上除科级及以上双肩挑人员,每人只能聘用到一个岗位。
4.报送材料
(1)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1日前将岗位聘用审核汇总表扫描件(附件3,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发送至panf@ysu.edu.cn,人力资源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核。
(2)涉及到校内调动的人员,请同时报送《应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扫描件(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岗位聘用审核汇总表中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实验员、辅导员、职员、其他专技和工勤人员等。
二、签订《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
学校审核批准各单位聘用方案以后,将委托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附件4),聘用单位将签订好的上岗合同书报送人力资源处审核,签订时间另行通知。详细的签订要求如下:
1.签订人员范围
(1)校属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
(2)不含在站博士后、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但双肩挑的专任教师需签订。
2.内容要求
《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作为《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的附件,主要用于约定学校教职工的受聘岗位、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3.聘期要求
本次聘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若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聘任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4.签订要求
(1)上岗合同书须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并签名(不能他人代签代写),此合同书一式三份,个人与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人力资源处备案一份。
(2)各用人单位须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
1.各单位不得自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工作人员。
2.聘期内若国家和河北省等上级部门对岗位聘任制度提出新的设置要求,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产业集团、里仁学院仅签订现有校属人员的《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齐齐哈尔留守人员的《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由离退休工作处签订并报送。
4.有空编的单位要优先聘用校内待岗人员。
5.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人员要在所属单位签订《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
6.其他有关人员流动管理,存在可以缓聘、不聘和解聘等情形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燕山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汇总表
附件2应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审查表
附件3岗位聘用审核汇总表
附件4燕山大学教职工上岗合同书
人力资源处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