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 09:00点击: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5月开始,按照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19)118号)、《关于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秦医保(2020)37号)和《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秦医保(2020)38号)文件规定,2020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申报评定门诊慢性病工作调整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0年5月11日开始,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报评定门诊慢性病,不再需要通过单位人力资源处或本人去医保中心递交材料申报,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化验单。

三、评定结果报送时间

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评定结果报送给参保人员参保的医保机构,经医保机构核查后,当月月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注评定结果。

四、待遇享受起始时间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脏、心脏、肝脏)四个病种的慢性病参保人员,自医保机构审核确定并标注“评定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其他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将于“评定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五、评定标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按照秦医保(2020)38号文件规定进行评定,参保人员于2020年5月至9月申报评定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的,也可选择按照原定标准申报评定,详见附件4。

六、其他

1.参保人员每人最多不超过3个门诊慢性病病种。

2.参保人员就医开药,一般西药每次开出剂量不超过30天,中成药每次开出剂量不超过15天。

3.为方便门诊慢性病人员购药,市医保局开展医保门诊网上购药服务工作,详见附件5。

4.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为3262779,燕山大学人力资源处为8074532、8074601。

    

附件1:《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常态化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20)52号)

附件2:《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19)118号)

附件3:《关于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秦医保(2020)37号)

附件4:《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秦医保(2020)38号)

附件5:《关于开展医保门诊慢性病网上购药服务工作的通知》(秦医保(2020)49号)

人力资源处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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