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 11:51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8年12月15日21时40分左右,燕大小区5-1栋住宅楼北侧楼下因住户从室内接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而引发火灾事故,造成3辆电动车和1辆自行车损毁(附件1),事故由市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处置。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求各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排查整改。排查结果显示,师生员工将电动车推入楼宇内停放和充电,从公寓、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内私接电源至室外给电动车充电等现象仍然存在(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全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我校电动车管理的通知》(2018年1月14日)、《燕山大学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今冬明春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5日)和《燕山大学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工作办法》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监督检查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等问题。

二、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严禁电动车在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浴池、宾馆等建筑室内及其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车和为其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家属区住户严禁在住宅建筑物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车,充电时应在室外或具有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周围13米范围内禁止有可燃物。

三、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电动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向师生员工广泛性的介绍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和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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