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0月25日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增加了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增补奖励名额分配见《燕山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分配表》(附件1)。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无变化。请各学院取消增补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的此前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人选资格,并对空余名额进行补充评审。
二、评审依据
《燕山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4〕65号)、《燕山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0〕136号)、《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4号)以及各学院在今年春季学期指定时间前备案、根据学校文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三、上报材料
序号 |
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
电子版。 |
2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
A4幅面纸质版1份。 |
3 |
补充建议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 |
4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
1.电子版。 2.A4幅面横向打印纸质版1份。 3.学院主管学团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
5 |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 |
6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 |
7 |
全部(两次)建议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 |
8 |
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情况说明(附件9) |
A4幅面纸质版1份 |
三、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3日,各学院组织评审。
11月4日-11月8日,各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1月9日,各学院将相关材料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ysu.edu.cn。同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世纪楼312室)。报送材料时,请将汇总表与申请审批表内容排序一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评审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吉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45503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