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根据《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4号)、《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3号)。现就我校研究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燕山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名额由各学院按照《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3号)自行核算。
根据《关于招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给予优惠政策的通知》(燕大校字〔2019〕151号)精神,招收的普通推免生,硕士入学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名单见附件2);招收的推免直博生在学制年限内(学制5年),每年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名单见附件3)。上述学生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不算作学业奖学金参评基数,但需填报入汇总表中,并在备注栏注明“直获”字样。
鉴于2024级研究生资格审查尚未结束,如审核未通过,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二、评审依据
《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4号)、《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23〕53号)以及各学院在今年春季学期指定时间前备案、根据学校文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上报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请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须学院主管学团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须学院主管学团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时间安排
9月23日-10月13日,各学院组织评审。
10月14日-10月18日,各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10月21日,各学院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ysu.edu.cn。同时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世纪楼312室)。报送材料时,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与申请审批表内容排序一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评审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吉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45503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