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4日 10:46点击:

关于申报2018年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厅和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在开始编制2018年省级财务预算。按照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要求,省级预算需要细化项目,即预算要细化到可执行程度。因此需要各部门认真填报相关内容,尤其是政府采购计划和绩效目标。因此请各部门充分重视本次预算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预算责任部门预算由公务费、业务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组成,公务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定额标准及编制情况测算;业务费由预算责任部门严格按照计划财务处发布的业务费分类编制预算;专项经费由预算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据实填报。本次编制范围:

(一)收入预算

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准确测算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如果未填报预算,不能将收入纳入学校预算;如果实际收入超过预算收入,超出部分财政收回,不再返还学校)。

(二)支出预算

预算责任部门:1)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前应经学校审批立项);2)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业务费。

学院:1)双一流、强势学科经费、重点学科经费、培育学科经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经费暂不报送预算;2)其他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经费。

科研经费、校内支持的团队建设经费:纵向科研(不含向省科技厅申报的项目)、横向科研、校内支持的团队建设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出的经费。

其他经费:未包含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经费。

请各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梳理经费支出内容,凡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必须填报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明细表或者基建及修缮情况表,否则不能办理采购手续。(政府采购范围见附件5河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项目预算编制原则

依法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

绩效导向——对所有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作为评价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

统筹兼顾——既要考虑部门发展需要,又要密切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需要,充分考虑2018年各项工作安排,严格控制项目上报后再进行项目变更或经费增减,经财政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三、项目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1.全面完整预算。各单位应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充分全面考虑明年工作规划,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能执行。

2.严格控制支出规模。业务费预算,按照2017年项目名称和金额控制;专项项目预算,已经确定继续实施的专项按照计划金额编制预算,本年新增专项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编制预算。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专项的数量和金额,项目为学校必须和急需,金额为实际需求数。

3.项目能够执行。不具有可执行性的项目不予立项。所申报项目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列入预算。项目付款进度要求6月份付款应达到60%,10月份付款应达到90%,否则财政厅将按有关办法扣减我校预算或者收回预算资金。

4.细化支出内容。项目预算应有明确的支出内容,未明确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并且各项支出必须有详细的测算依据,测算依据不足的将审减预算或者不予立项。

5.合理安排跨年度项目预算。对基建工程项目,要核准年度预算支出,不成熟的不能列入年度预算;能够实施的,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度安排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质保金等。对一般性跨年度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6.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修缮改造项目等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准备好项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预算明细等,以备省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基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和修缮类(投资额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否则不能执行。

四、其他

1.请各单位指定一名预算编制联系人,方便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材料补充和事项沟通。

2.请按照规范格式填报预算,以A4纸打印,预算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4日17:00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2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usuan904@163.com。

3.计财处预算编制联系人:高新宇,电话:8061736

附件1:预算表

附件2:其他收入明细表

附件3:项目可行性报告(专项项目必须填)

附件4:绩效目标及指标编制参考

附件5: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

计划财务处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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