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2019年12月底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如果您于2019年已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相关内容在2020年没有变更,可不进行确认操作,系统将在2020年自动延续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抵扣。如果您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需要修改或者新增的,请更新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相关操作。
如果您于2019年采用电子模板方式报送计划财务处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且需要修改或新增2020年的信息,请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相关操作。此项如果因个人情况实在不能进行操作的,请本人于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5日工作日期间来世纪楼208室进行现场确认,需带本人身份证。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1.纳税人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指南。
2.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8074660
燕山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