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与校内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和及时了解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宣传财务有关政策,切实提高财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经计划财务处认真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建立财务联络员制度。
一、财务联络员选派
财务联络员由计划财务处科处级人员和报账会计担任,分工见附表。
二、财务联络员工作职责
财务联络员负责各单位的日常财务咨询服务和业务宣传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具体业务流程。
2、了解各单位的财务需求,收集师生对改进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解答师生在财务事项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引导不熟悉财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设置的师生到相关岗位办理业务。
4、对各单位的报账人员提供业务指导。
5、协助师生和联络单位办理结算报销、年度预算编制、项目经费决算、催办借款和预借发票等工作。
三、财务联络员工作要求
1、财务联络员应认真负责,联络方式可灵活多样。
2、与各单位联系工作时应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师生,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3、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4、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无法现场答复的,以及在联络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领导汇报,并将相关答复或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单位。
5、计划财务处将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交流总结工作情况,提升联络服务水平,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
监督电话:8387678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