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6日 15:11点击: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附件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税务机关推行错峰汇算清缴并暂定我校纳税人于2020年5月中上旬开始办理。由于个人所得税APP近期还会升级,为避免操作失误,各位师生现在不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具体时间我处会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另行通知。

为避免各位师生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各位师生可以预先学习APP操作方法《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附件3为PDF版可下载)。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汇算清缴政策及操作方法: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相关政策。也可咨询税务热线12366。

2.加入“计财处汇算清缴辅导QQ讨论群”咨询相关业务,教师群787997530,请备注:姓名+单位;学生群1039638798,请备注:姓名+专业。

为做好首次汇算清缴工作,我处会根据税务机关指示在后期通过线上或其他方式进行辅导,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本校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任何信息有异议,请首先联系计财处,不要从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任何操作,避免误操作。

2.冒用他人信息虚假转移收入以及未按要求参与汇算清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参照附件4)。

联系人:综合管理科郑老师

联系电话:8074660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5142068/content.html

附件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机APP操作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5HKM9qO55YDsgw2ZpGJKXg

附件3: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图解指引

附件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相关法律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