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9日 15:34点击: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可以申请退税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财务处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含年中退休职工、劳务报酬纳税的学生等);

2.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学生劳务费纳税);

3.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低于预扣率(如本校职工在外单位有劳务费纳税收入);

4.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大病医疗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可以申请补税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本校职工还在其他单位任职)

2.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如本校职工在外单位有劳务费纳税收入);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三、退税和补税额度要求:

退税方面: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补税方面:年收入12万元(年收入是指应发合计,计财处官网查询)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必须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年收入低于等于12万元或是补税金额低于等于400元可以免于汇算清缴补税。

四、2019年不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

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五、注意事项:

(一)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二)请广大师生切勿随意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误操作,如果对个人收入有疑议请先联系计划财务处,确认是否需要“申诉”。

(三)请广大师生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以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六、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5月11日至5月30日。

(二)广大师生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

七、讲解:

(一)于2020年5月10日晚7点半到9点期间计财处进行线上直播讲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和操作流程。直播链接如下:https://ke.qq.com/webcourse/index.html?cid=2272710&term_id=102375854&lite=1&from=800021724

直播二维码如下:

(二)加入“计财处汇算清缴辅导QQ讨论群”咨询相关业务,教师群787997530,请备注:姓名+单位;学生群1039638798,请备注:姓名+专业。望各位老师告知各课题组需要退税的学生,加入学生讨论群。

(三)后附操作指南:

附件1:燕山大学个税汇算操作步骤—教师版

附件2:燕山大学个税汇算操作步骤—学生版

咨询电话:8074660

联系人:郑老师

2020年5月9日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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