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 16:34点击:

关于编制2023年校内财务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预算单位:

学校于9月30日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财务预算编制材料的通知》,已请各预算单位提前谋划经费预算,做好财务预算准备工作,由于中长期贷款项目以及新冠疫情封控等影响,当时未确定财务预算申报截止时间。目前疫情封控政策已经调整,即日起学校启动2023年财务预算线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预算申报系统

2023年财务预算编制材料通过预算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目前预算申报系统已启用,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专管员为预算申报人员,单位负责人为项目审批人员,请各位财务专管员参照附件1:申报人预算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进行线上申报,各位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2:项目负责人预算申报系统操作指南进行线上审核。

二、全面规范校内预算编制

1.落实预算单位管理责任。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经费责任人,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本单位重点工作、重点事项列入预算,坚决压减一般支出。预算执行中,如有确实需要解决而又未列入预算的事项,预算经费要在本单位已有预算经费内调整解决,学校不再追加预算。

2.以省级预算为基础编制校内预算。省级预算是法定预算,校内预算是省级预算的细化,校内预算在省级预算规模内安排,与省级预算保持一致,不编制赤字预算。

2023年学校处于存量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资金紧张形势依然严峻,各预算单位要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继续压减一般支出,保障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2023年预算除刚性支出外压减20%,各预算单位在2022年预算控制数基础上压减20%后申报预算,各单位根据工作重点安排,项目之间控制数可进行调整,但项目预算总数不能超过2022年预算控制数总和的80%。

3.强化省级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划拨至归口部门的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于安排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工作,资金使用方案经过学校集体决策后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纳入年度预算绩效评价重点范围。

4.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层层分解经费至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将经费分解的,分解经费的部门负责人仍然是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合规性和效益负直接责任。

5.规范校内预算编列范围。预算编列范围为已列入2022年预算的预算责任部门及各学院。

三、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1.公务费。坚决落实国家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大力整合精简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优先保障重点、刚需、紧急项目支出。严控差旅费支出,原则上各单位只能参加主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单位直接相关的专业协会召集的会议、培训。杜绝一般性的调研、培训支出。差旅费支出应列出测算依据,注明出差事项、地点、单次费用、次数等信息,以便进行审核,测算依据不明确的暂不安排预算。各预算单位公务费预算暂按2022年预算控制数申报。

2.业务费和专项经费。各预算单位要在现有预算项目范围内填报预算,新增预算项目原则上在单位预算控制数内通过调整其他项目统筹解决。新增预算项目请填报附件3:《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名称登记表》。填报业务费和专项经费预算时,各项支出均应列出详细、真实的测算依据,测算依据将做为预算执行的基础。业务费预算根据2022年预算控制数压减20%后申报。

3.规范部门下拨经费管理。部门经费中确需下拨至其他部门或教学单位的,应在1月7日前将控制额度通知至学院,学院根据控制额度编制预算。

4.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如下:

(1)《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的品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外的品目,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及工程60万元以上,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考虑2022年学校已经启动中长期贷款购置设备项目 ,2023年预算原则上不再安排设备购置类项目。

5.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预算项目(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和专项)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1)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计划在预算年度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设置要语言简洁、指向精准、客观公正、数量适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别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水平等设定具体的指标值,既要实事求是,也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绩效指标设置的具体要求:①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每一类指标至少设置一项;②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指标至少设置一项;③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指标,例如“受益群体满意度等”,至少设置一项。本年绩效指标填报时请各预算单位参照附件6要求进行设置。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预算申报信息全部通过系统提交。

2.各预算单位有新增项目的,请将附件3:《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名称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sujccyjs@ysu.edu.cn。除附件3外,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联系电话:8075325。

附件1:申报人预算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项目负责人预算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3: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名称登记表

附件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附件5: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附件6: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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