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9日 14:43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114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5年12月组织在岗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系列及人事代理身份人员)开展了信息录入工作。此次,省职改办对职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入范围

各单位在岗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政工系列及人事代理初级职称人员暂不录入)。

二、录入方式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点击“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具体操作及相关要求请严格参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操作流程(附件1)填报。

三、注意事项

1.在首次信息录入工作中部分人员未填报信息。

2.在首次信息录入工作中部分人员聘任岗位等级未按实际情况填写。此次请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附件2)据实填报,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

3.首次信息录入工作中信息填报无误人员,此次需在系统中提交个人电子照片,保存提交审核即可。

4.首次未录入信息及本次新增人员需全部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提交个人电子照片,保存提交审核。

5.2015及2016年度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按新职称填报,其中2016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岗位聘用情况信息暂不填写。

6.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统一重置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请登录后更改密码,并牢记。

四、有关要求

1.本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将作为今后职称申报、岗位聘用和网上查询的依据,个人填报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请相关人员于3月15前登录系统完成录入工作,如有问题,请联系职称与信息科。联系人:刘汉峰,张雅楠。联系电话:8387500。

人事处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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