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5日 09:56点击:

关于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4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五年内业绩突出或取得有重要科研成果,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在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2016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在全省同行业前列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选评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从事的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获得者;

4、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一项、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三等奖前两名一项获得者,并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以上奖励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一项获得者,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期刊检索)、CSSCI检索4篇文章以上,或者出版水平较高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6、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课题或基金项目者。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名额

一层次人选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二层次人选名额见附件1,三层次人选推荐不超过2人(排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二)申报要求

1、被推荐人选须为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在职人员,并以近五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2、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三、有关政策

(一)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人才培养对象,由“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内,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认定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不含中直驻冀单位);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选派出国培训。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学院综合推荐报告1份。

(二)《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各1份,并报送电子文档,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三)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纳税证明等,一律用A4纸复印,添加封皮、目录,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和申报原件各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只提供证书芯(仅申报一、二层次人选提供),同时档案袋封皮要注明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层次级别。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经学院审查原件后逐份盖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资历、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准申报。

(四)《一览表》所列内容一定要按照统一格式全面正确填写,防止漏项和错项。《一览表》中所列内容、《人选情况登记表》所填写内容要和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内容这三者要一一对应,未提供复印件材料的,不要写在两个表格里;两个表格里填写的内容,一定要在复印材料中提供。

(五)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人的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世纪楼9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裴林保 梅群

联系电话:8074531

电子邮件:peilinbao@ysu.edu.cn

人事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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