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 4号),现启动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5月15日-6月9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确定人选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材料须于6月9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三)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裴林保梅群
联系电话:8074531
邮箱:meiqun@ysu.edu.cn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