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7]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冀教人[2017]7号)、《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与奖励办法》(燕大校字[2013]221号),学校决定评选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
2、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人(从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3、河北省模范教师1人;
4、河北省优秀教师3人(其中里仁学院1人,由里仁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5、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6、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人(其中里仁学院1人,由里仁学院自行组织评选)
7、燕山大学优秀教师、燕山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34人(详见附件6);
注: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将从燕山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遴选产生。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将从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中遴选产生。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条件请参考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和条件请参考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燕山大学优秀教师、燕山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条件请参考《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与奖励办法》(燕大校字[2013]221号);
注:校领导、校二级机构负责(包括正职、副职)人不得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师”,其他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1、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推荐,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所有人员相关材料。
2、人事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从各单位推荐对象中遴选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教育厅。
3、评选推荐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推荐,河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4、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的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7年5月22日前将评选材料报校人事处。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评选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燕山大学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省级审批表待学校评审结束后再通知相关人员填写)、《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及《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3、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如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原件。
5、机关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1810),由机关党委组织评选,并最终报送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娜,联系电话:8047795。
前三项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文档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裴林保 梅 群
联系电话:8074531;
邮箱:peilinbao@ysu.edu.com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5、《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与奖励办法》(燕大校字[2013]221号)
6、燕山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人事处
工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