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青年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根据《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6]97号)文件精神,现将第四批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选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其中理工类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和经管类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1、文件中考核指标第(一)项涵盖人员不再申报。
二、推荐名额
此次学校拟评选“新锐工程”人选10-15名,各有关单位可择优推荐2-3名,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注:“新锐工程”重点资助内容:
1、资助教师出国研修,参加本学科领域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2、资助教师出版学术著作或精品教材,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
3、鼓励教师申报校级以上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书中针对上述3项内容提出明确的规划和时间节点。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后报所在单位,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推荐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推荐评审,并对推荐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荐评审结果报校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
1、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的综合报告(推荐评审工作程序、推荐评审小组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申报书》三份;
3、《申报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份;
注: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4、有关佐证材料一份:
居民身份证、奖励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以及其他标志性成果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一律A4纸打印,左侧装订,规范牢固,并加封皮目录,最后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章);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核,做好推荐评审工作,并于2017年10月27日(周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世纪楼902室)。
联系人:裴林保 梅 群
联系电话:8074531
电子邮箱:peilinbao@ysu.edu.cn
人事处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
2.《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才申报书》;
3.《申报燕山大学“新锐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