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文件规定,现对我校在岗教职工调整2017年薪级工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考核合格人员正常晋升2017年薪级工资
对于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其薪级工资从2017年1月起正常晋升,学校将在11月工资中调整薪级工资,并将补发1-10月薪级工资差额。
2.2016年新参加工作人员不晋升薪级工资
2016年新参加工作人员需执行一年的初期/见习工资,2017年不晋升其薪级工资,待2017年考核合格后,将在2018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3.对于2017年1-10月退休的人员,学校将一次性补发其在职期间的薪级工资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工资福利科电话:8074601;
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电话:8074660。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