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7日 11:50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审查及续聘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需求,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47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字[2017]4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资格审查及续聘

我院于2017年3月发布《关于2017年研究生导师新增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各学院已参照相关要求制定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截止2017年6月,2014年聘用的60位校外导师聘期已到(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结合各自新出台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对上述各校外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上一聘期内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相关情况,由所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

审核通过的校外导师可续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自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由各学院核对和更新续聘校外导师个人信息,填报《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续聘汇总表》(附件2),对更新内容用黄色底纹做出标记,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上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审核不合格者,将不再予以续聘。

二、校外导师新增遴选

自本年度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新增遴选工作可以随时进行,各学院可在满足《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制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办法自行选聘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拟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人员,需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由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签署初评意见,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每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指导的学位类别(领域)最多不超过三个。

三、校外实践基地推荐

自本年度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可以随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的原则,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单位,便于实践管理,利于节约经费。

2.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研究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校外实践基地合作单位有专人或机构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能够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具备劳动保护等安全保障。

5.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具有可持续合作培养研究生能力及拓展合作范围的能力,能够保证研究生长期稳定开展专业实践。

(二)建设程序

1.校外实践基地由各学院实地考察和论证,根据招生规模、实践教学需求选择实践基地。学院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后,填写《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4),及《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附件5)初稿(不需要合作单位盖章),学校进行申报内容及合作协议法律风险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协议书上加盖双方公章;如采用我校提供的模板制式协议,可直接签订。

2.对于合作关系良好且接收实践研究生规模稳定、专业覆盖面广、培养质量较高的合作单位可推荐申报“燕山大学校级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重点持续性建设。

3.对于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并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于201765前将核对更新后的《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续聘汇总表》(附件2),对更新内容用黄色底纹做出标记,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世纪楼704室)。

联系人:沈鹏超,联系电话:8075396,电子邮箱:spc@ysu.edu.cn

附件1:2014年聘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

附件2: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续聘汇总表

附件3: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4: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

附件5: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参考模版)

附件6: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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