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管理发放
学校为全校党员统一购置了党员徽章,请各党委于5月28日前到党委组织部(世纪楼1807室)领取。基层党委要加强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党支部和师生党员按要求佩戴、保管党员徽章。
二、佩戴要求
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三、佩戴场合
1、党内重大活动和党内重要会议,党员应佩戴党员徽章。
2、面向师生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管理服务部门的党员在日常工作岗位应佩戴党员徽章。教师党员在课堂教学中一般应佩戴党员徽章。学生党员在参加重大活动以及开展志愿服务中应佩戴党员徽章。
3、其他要求佩戴党员徽章的时间和场合。
四、有关要求
1、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
2、各党委要积极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将佩戴党员徽章同党员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管理服务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要爱护党员徽章,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向党组织申请换发。党员徽章仅限于党员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