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30日 08:44点击:

关于调整在职教职工2024年度薪级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2024年10月开始调整上册标准,并将于近期补发、补扣相应月份的差额,详细如下:

一、2024年度薪级工资的调整

1.2023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从2024年1月晋升薪级工资,补发2024年1月至9月薪级工资差额。

2.2024年1月至9月期间退休的职工,补发其在职期间的薪级工资差额。

3.2023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2023年考核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职工,不晋升2024年度薪级工资。

4.年薪制人员仅调整档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

二、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4年1月起调整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于2024年1月我校已对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进行了预调整,工资中已按新基数扣费,大部分教职工本次不必再调整补扣。

由于2024年度确定的最高缴费基数比预调整时的标准有所提高,所以缴费工资超过2023年度最高缴费基数的教职工,此次仍需调整个人缴费部分,并补扣2024年1月至9月的差额。

三、2024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4年7月起调整2024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并补扣2024年7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四、2024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从2024年1月起调整2024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补扣2024年1月至9月个人应缴部分的差额。

咨询电话:8074601,8074532,8074613;

联系人:梅群,马池,王春旭,潘芳。

人力资源处  

2024年9月30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