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6日 14:13点击:

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做好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校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人员。

(二)在我校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但现未在我校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之内。

(三)以考代评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专业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校外取得职称后来校工作,未在我校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上一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我校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上报信息内容

填报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上报数据模板》和附件2《填报说明》。

三、工作步骤

(一)个人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自行下载附件1《上报数据模板》,并认真阅读模板表单中sheet2的“填表说明”以及附件2《填报说明》,按要求准确规范填写,否则数据无法导入信息系统。

2.“上报数据模板”含4个表单,其中“填表说明”、“行政区划代码”、“隶属关系代码”等3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请勿改动和删除,否则会改变数据录入的内容,影响上传对接。

3. 请每位填报人务必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所报信息一经上传报送,即视为对信息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汇总上报

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的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全面、准确、规范,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21年2月19日前将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历史数据电子版连同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职称评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我校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库,加强人才管理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机制,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数据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如出现造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

(三)加强宣传,广而告之。加大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面向本单位广泛告知,尤其是对在我校通过评审或考核认定(初聘认定)取得职称,但现未在我校工作的人员,做到应报尽报。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处联系。

联系人:裴林保 联系电话:8074531

电子邮箱:peilinbao@ysu.edu.cn

附件1:上报数据模板

附件2:填报说明

人力资源处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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