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相关精神,我校将开展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于2017年12月4日(周一)前统一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世纪楼902室)。
联系人:米洁,弓洪玮,齐璐
联系电话:8074531,8077349,8078052
附件1:《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表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