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14:43点击: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相关精神,我校将开展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于2017年12月4日(周一)前统一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世纪楼902室)。

联系人:米洁,弓洪玮,齐璐

联系电话:8074531,8077349,8078052

附件1:《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7】3203号)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表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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