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9日 12:56点击:

关于选派第七批教师赴香港高校培训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及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能力,学校近期将启动第七批青年教师赴香港高校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培训形式及培训时间

赴香港理工大学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定于2018年7月30日-8月3日。

二、派出名额

此次拟派出人员28名。

三、选派条件

(一)选派人员须为专任教师。

(二)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选派教师原则上要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选派人员应是目前学校开展专业工程教育认证或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第一负责人(执行负责人);

2、各专业系主任或副主任;

3、承担校内课程规范化建设项目的负责人(第一负责人);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教师;

5、获得学校“教学成就奖”、“教学标兵奖”和“青年教学标兵奖”的教师或各学院推荐参加学校“教学成就奖”、“教学标兵奖”和“青年教学标兵奖”评选的推荐人选;

6、在学校教学管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各学院的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需排序)报人事处师资科世纪楼902室,推荐人需认真填写《校内申请表》、《研修班前问卷》、《汇总表》,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peilinbao@ysu.edu.cn。

五、经费预算及费用承担

国内办理费、培训费、住宿费等由学校、派出学院共同承担,学校承担50%,学院承担50%,经初步预算,费用总额约为50万元。

六、其他

已派出过的人员不再派出;被选派人员无客观原因而放弃的不再派出;被选派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注意收集资料,回校后2周内向学校提交培训总结并面向所在学院做一次学术报告(报告内容需书面向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培训经历记入青年教师成长档案。

联  系  人: 人事处   裴林保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张亚靖

联系电话: 人事处   0335-807453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0335-8048553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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