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10日 11:46点击:

关于调整2018年度在职教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说明

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秦皇岛市《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秦医保[2018]29号)、《关于核定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差额补缴的通知》(秦企险[2018]22号)及《关于核定2018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秦失险[2018]18号)文件规定,我校将从2018年9月按调整后的社保缴费基数上册个人应缴部分,其中涉及到全体在职教职工的医疗保险、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及失业保险,个人应补缴的部分从9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相关教职工9月的工资会有所变化。详细说明如下:

1.2018年度秦皇岛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7月开始调整,全体在职教职工将补扣2018年7~8月的缴费差额;

2.2018年度秦皇岛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1月开始调整,人事代理人员将补扣2018年1~8月的缴费差额;

3.2018年度秦皇岛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8月开始调整,人事代理人员将补扣2018年8月的缴费差额。

特此说明。

咨询电话:

人事处工资福利科:8074532,8074601;

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8074660。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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