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5日 11:16点击:

关于调整2019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发放住宅物业服务补贴的说明

相关教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将调整2019年度在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工龄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发放住宅物业服务补贴,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工龄津贴

依据《燕山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燕大校字[2013]238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起,将增加在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工龄津贴10元/月。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依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自2019年1月起,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调整在职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涉及到补缴公积金的教职工,个人补缴部分将从2019年1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三、发放住宅物业服务补贴

1.发放办法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起,全校在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住宅物业服务补贴将随月工资发放,2017年1月-2018年12月的住宅物业服务补贴已于2018年12月25日一次性补发到工资卡中。

2.发放标准

在职人员的发放标准按照聘用的岗位等级,参照《秦皇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离退休人员的发放标准,按照享受离退休生活待遇的职务(岗位),对应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同时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执行国家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确定补贴标准。

咨询电话:

人事处工资福利科:8074601;

计财处综合科:8074660。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秦皇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

序号

聘用的岗位等级

标准(元/月)

1

院士

350

2

厅级

310

3

教授级

260

4

处级/副教授级

230

5

高级技师

200

6

科级/讲师级/技师/高级工

180

7

科员/助理级及以下/中级工及以下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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