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合同书即将到期,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燕山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燕大校字[2005]94号)文件规定,拟开展续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步骤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1 |
各单位组织签订 |
2019年4月1-4日 |
(1)各单位与人事处确认名单后领取纸质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为电子版,见附件1); (2)组织教职工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书》,个人需签字、加盖手印。 |
2 |
合同审核及汇总 |
2019年4月8-19日 |
(1)各单位交回聘用合同、汇总表(附件2、3,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汇总表电子版; (2)人事处负责审核内容并汇总。 |
3 |
返还个人合同 |
2019年4月22-30日 |
(1)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2)个人留存合同返还; (3)转入个人档案。 |
二、签订要求
1.事业编制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的要求
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省管干部除外)均需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合同聘用期限分为长期合同(至退休)和普通合同(三年聘期)。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其中个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详见下表:
分类 |
聘期 |
适用人员(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
长期合同 |
至退休 |
(1)工龄满25年; (2)工龄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普通合同 |
三年 |
(1)聘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符合签订长期合同条件人员,有特殊情况的,根据本人及用人单位审批意见可签订普通合同。 |
2.人事代理人员签订续聘合同书的要求
在岗的人事代理人员均需续签《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书》,该合同聘用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其中个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续聘岗位仍填写现聘岗位,如遇聘期内岗位调整,以实际聘用岗位为准。
人事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