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313号)、《关于调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57号)和秦皇岛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核定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差额结算的通知》(秦企险[2019]15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从2019年10月按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册个人应缴部分,相关教职工10月的工资会有所变化,详细说明如下:
1.事业编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按照冀政办发[2015]19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编人员以2014年度工资为预留基数,每人每月预留了12%的工资数额(含8%的个人养老保险和4%的个人职业年金部分)。现根据冀人社字[2017]313号和冀人社字[2019]157号文件规定,对2014年10月-2018年12月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进行清算(即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个人缴费基数以2015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2017年个人缴费基数以2016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以2017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并以2018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册个人应缴部分。
2.人事代理和博士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人事代理和博士后人员的2019年度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开始调整,2019年10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册个人应缴部分。
3.其他说明
(1)关于补扣2014年10月-2018年12月期间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应缴部分差额事宜,因涉及补扣数额较多,具体补扣将另行通知。
(2)人事代理和博士后等人员继续预留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待秦皇岛市社保局和省人社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执行。
咨询电话:
人事处工资福利科:8074601;
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8074660。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