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8日 14:11点击:

关于补扣2014年10月-2018年12月期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313号)、《关于调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57号)和秦皇岛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核定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差额结算的通知》(秦企险[2019]15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9年11月开始补扣2014年10月-2018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差额,相关教职工从11月开始到卡工资会有所变化,详细说明如下:

一、事业编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差额补扣情况

1.按照冀政办发[2015]19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编人员以2014年度工资为预留基数,每人每月预留了12%的工资数额(含8%的个人养老保险和4%的个人职业年金部分)。

2.根据冀人社字[2017]313号和冀人社字[2019]157号文件规定,对2014年10月-2018年12月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进行清算(即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以2015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2017年以2016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2018年以2017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并补扣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

3.由于此次清算涉及个人的补扣数额较大(人均约8000元),学校将从2019年11月开始随工资每月扣除2000元,直至扣完。

二、人事代理和博士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差额补扣情况

人事代理和博士后人员的2019年度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开始调整,需补扣2019年1月-2019年9月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学校将从2019年11月工资中扣除。

咨询电话:

人事处工资福利科:8074601;

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8074660。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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