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0日 08:44点击: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说明

相关教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将调整在职教职工医疗保险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整医疗保险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的通知》(秦医保中心[2019]61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医疗保险最低缴存基数由3833元调整为4791元,最高缴存基数由14373元调整为实际标准工资。

学校将在2020年1月工资中按照新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教职工的缴存标准,同时补扣2019年5月-12月期间个人缴存差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自2020年1月起,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调整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处工资福利科:8074601;

计划财务处综合科:8074660。

人力资源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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