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准确掌握我校新生党员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1.省内转入我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原所属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经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学院党委办理接收手续。
2.省外转入我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须凭借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办理。各学院党委对介绍信初步审查整理后,统一上交至党委组织部(世纪楼1807)。由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党委在系统内完成接收手续。
3.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党员。一是跨学院考取研究生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学院党委在系统内发起转出申请,经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所考取学院党委办理接收手续。二是考取本学院研究生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直接在系统内进行支部间转接。
二、党员材料审查及认定要求
(一)审查。各学院党委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专职辅导员为成员的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小组,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新生党员的党员材料必须经过密封且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公章,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2.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全部党员材料。
(二)认定。对于党员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其编入相应党支部。对于党员材料缺项、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予以补填或纠正。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审查小组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学院党委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是否承认党员身份的认定意见,并填写《党员身份认定审批表》(附件1),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1.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2014年5月28日)之后,未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发展入党。
3.发展党员的程序违反有关规定,如异地入党,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农村、社区、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发展入党;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入党;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
4.党员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手续的,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审批机关没有审批权限等。
5.新生党员入校时隐瞒其党员资格,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
6.其他不符合发展党员相关程序的。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党委于9月27日前,将《2020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备案表》(附件2)、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于资格审查存在问题、上报表格时仍未处理完毕的,请将其信息填入相应表格内,并在备注栏说明相关情况。
2.请各学院党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完善新生党员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为年底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准备。
3.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学后应主动向学院党委、党支部汇报个人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党委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审查无异议的,党支部要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工作。
附件1:党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附件2:2020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备案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