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4日 11:37点击:

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

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与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本学期党校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班次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过不少于6个月培养教育的入党申请人,经群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已向基层党委备案的人员。

2、发展对象培训班: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基层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各党委本学期可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发展对象集中培训1-2次。其中,第一次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9月30日,第二次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10月18日。

3、党员(含预备党员)培训班: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并已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其他支部委员等其他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培训内容

培训要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要涵盖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注意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三、培训方式

各分党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专题辅导、讲座为主,结合自学、观看专题影像、交流研讨、撰写学习体会、实践教学、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保证培训效果。

四、考核方式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及党支部书记的培训考核由各分党校负责实施。发展对象通过各分党校的集中培训后,须参加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

五、结业考试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学期发展对象结业考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再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具体时间再通知)。请各分党校合理安排发展对象培训时间,避免错过结业考试。

六、其他要求

1、各党委书记、党员院长要坚持讲党课,对发展对象或党员每期培训班至少讲授一次党课。

2、各分党校负责组织筹划各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若分党校学员人数较少时,可与其他分党校组建联合党校。

3、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培训教材由学校党校统一购买,请各分党校将所需教材数量统计汇总到学校党校(世纪楼1807,联系电话:8074605)统一领取,教材费用由学校党校负担。

4、各分党校待培训工作结束后,将各类培训班的课程安排、学员名单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校党校(世纪楼1807室)审查备案。

附件:

1. 学员名单

2.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3. 党员培训登记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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