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17:01点击:

关于做好科级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按照学校党委2017年度考核工作部署,根据《燕山大学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燕大党字[2015]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科级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和考核对象

1、考核期为2017年度。

2、考核对象为由学校党委行政发文聘任的科级干部;由后勤集团党委、产业集团党委发文聘任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的校属企业下设机构干部。(以下均简称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评价要点如下。

德: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坚持原则,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能:政策水平,工作思路,科学决策,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创新意识,抓班子带队伍等。

勤:敬业精神,管理投入,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

绩:规范管理,目标完成,办事效率,突出业绩,解决重大问题,完成重大任务,注重长远发展等。

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三、组织实施

1、科级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党委组织部。

2、科级干部必须参加干部考核,不占职工考核基数。其中,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双肩挑”干部还需按照人事部门有关职工考核工作的要求参加所在学院的考核。

四、考核等次

1、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学校批准设置的本单位科级干部职数总数的20%确定(本年度超20%的,在下一年度或再下一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减,即一个聘期内不超20%)。

2、学校选派参加“2017年全省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的科级干部,经与有关主管部门、驻村工作组长沟通情况,对能较好完成驻村工作任务的,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相关比例要求。

3、因病事假,非学校派出出国、访学,干部任职时间等原因,年内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得评价为优秀等次。

4、科级干部具有下列若干情形的,原则上评价为“基本合格”等次: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够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够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5、科级干部具有下列若干情形的,原则上评价为“不合格”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政治、经济、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失、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消极抵制或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能做到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6、各党委、党总支对科级干部提出“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等次建议前,应事先告知科级干部本人,并在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时另附页说明。

7、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兑现、减发当年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国家工资的依据;作为下一聘期上岗及晋升岗位津贴档次的依据。

五、时间安排

1、各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2017年度考核,研究提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将《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打印,各一式一份,分别见附件1、附件2),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汇总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组织部发文公布,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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