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16:59点击:

关于做好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班子建设、从严管理干部,认真总结班子和干部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科学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干部选任、奖惩、交流等提供依据,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燕山大学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燕大党字[2015]3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和考核对象

1、考核期为2017年度。

2、考核对象为学校各党政群团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教辅机构、校属企业等中层单位领导班子(以下简称中层领导班子);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校属企业干部、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处级领导干部)。

3、各中层领导班子分类情况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班子整体作用发挥、完成目标任务特别是领导和推动本部门发展,融入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情况,侧重了解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完成年度目标及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各中层领导班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2、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处级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三、组织实施

1、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干部考核,不占职工考核基数。其中,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双肩挑”干部还需按照人事部门有关职工考核工作的要求参加所在学院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班子工作总结和干部述职报告

按照2017年12月6日下发的《关于中层班子和处级干部2017年度述职工作的预通知》要求进行。

(二)民主测评

1、各评价责任部门对照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相关中层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按照附件2中设置的中层领导班子评价指标体系,对相关中层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测评,作出评价等次,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加权。

2、党委组织部开放网上测评系统,各评价责任主体对照学校年度工作任务、中层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按照附件2中设置的中层领导班子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中设置的处级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对相关中层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测评,作出评价等次,由党委组织部汇总加权。网上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结果确定

党委组织部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得分情况,综合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组织部发文公布,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五、考核计分办法和考核等次

1、中层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计分办法分别按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为班子总数的20%。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为干部总数的20%,其中副处级干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不低于评定为优秀等次干部总数的30%。

4、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情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情形,分别按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选派参加“2017年全省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经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情况,对能较好完成驻村工作任务的,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相关比例要求。驻村处级年度考核等次主要依据驻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不再进行网上民主测评。

6、因病事假,非学校派出出国、访学,干部任职时间等原因,年内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评价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使用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兑现、减发当年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国家工资的依据;作为下一聘期上岗及晋升岗位津贴档次的依据。

2、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为“一般”的,由学校党委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领导班子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年度考核等次为“较差”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对领导班子或个别成员进行组织调整。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党委对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进行组织调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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