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关于贯彻落实冀财社〔2016〕15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7)4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8年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升学除外)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家庭子女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2017年符合政策条件但未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所需提交材料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
《__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等材料。低保证不能表明申请人是低保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低保证是祖孙关系的);无低保证地区需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明;低保证没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审的需提供至今享受低保的低保证明。
2、残疾
《__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3、烈士家庭子女
《__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4、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__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对于银行不给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的,要在贷款合同复印件上加盖银行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正在享受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应在今年及今年以后。
注: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况的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按其中一种情况提交;经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沟通,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学籍证明,无需毕业生提供。
五、申请流程
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和汇总,在4月25日前将汇总信息及相关材料交至世纪楼401,电子版发送至zyzd@ysu.edu.cn,招生就业处汇总后进行公示。按照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 李斌 魏冬明
联系电话:0335-8074040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确保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能了解到政策,做到应享尽享。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的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一、___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
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纸质版)
三、___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
四、___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数据库模板(电子版)
五、___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原件签收表(纸质版)
招生就业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