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文件精神,及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届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本人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父母烈士)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
三、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四、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所需提交材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如银行不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须在贷款合同复印件上加盖银行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正在享受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应在2020年及以后。
2、身有残疾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3、烈士子女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二)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三)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特困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特困救助供养证》须有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年审盖章印。
7、贫困残疾人家庭
《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四)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求职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在本科或硕士毕业时已享受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2、求职补贴对象是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毕业生。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不享受此政策。
3、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毕业生不享受此政策。
4、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况的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按其中一种情况提交;经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沟通,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学籍证明,无需毕业生个人提供。
5、求职补贴今年由市财政局拨付学校后统一发放至相关毕业生银行卡账户,要求毕业生填写银行卡账户相关信息时务必填写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信息。由于资金拨付时间尚未确定,毕业生待补助下发后方可注销银行卡。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审核有关证明材料。确保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均能了解到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的核查,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请流程
学院负责进行初审和汇总,审核合格后审核人手写在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学生科的公章(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退回,学生身份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残疾证原件、烈士证原件、特困救助供养证原件各学院审核后无需上交),在11月29日前将汇总信息及相关材料交至世纪楼401,电子版发送至zyzd@ysu.edu.cn,招生就业处汇总后进行公示。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斌、魏冬明
联系电话:0335-8074040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