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断推进和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做好2022年学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冀教安函【202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把握新发展理念,统筹好教育发展和学校安全两件大事,绷紧安全发展这根弦,构筑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铜墙铁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对潜在的重大风险挑战的预判,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全面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学习《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围绕近年来全国发生的校园安全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成灾之前。
(二)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6月16日前后,国务院、省、市安委办将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要结合疫情形势,配合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要组织学生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提高学生发现校园内、日常生活中安全隐患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条幅、LED电子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社交媒体,在学生离校期间继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安全教育,普及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火、防震、防人身伤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安全知识,重点开展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防骗、识骗、拒骗意识,有效遏制学生群体被骗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地震、消防、突发事件避险、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同校园安全大检查、防灾减灾救灾、校舍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结合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动态排查辨识,确保及时发现、高效整改,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全国、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契机,把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强化安全意识和提升防范能力的有效载体,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组织开展、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线上或者线下安全活动。要紧紧围绕着活动主题,组织一系列贴近师生、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校园,大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件、事故发生,全面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加强活动开展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注重挖掘工作素材、总结典型做法、凝练特色活动,各安全监管部门和二级党委于6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附相关资料、视频、图片等)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电子版PDF格式(签字盖章)报送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刘舒、郝慧莹
联系方式:8074785
电子邮箱:aqgzc@ysu.edu.cn
附件:《“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燕山大学安全稳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