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04月25日 17:47点击:

关于报送2017年度第一批集中采购计划及项目信息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6]40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完成采购进度,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学校将继续加强采购的规划和组织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报送2017年第一批集中采购计划和项目信息,学校将统一整理汇总相关材料,根据学校财务状况组织采购。

一、报送范围:

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计划采购的货物(含设备、家具、材料等)、服务和工程。

A类:大额采购项目

1、单项或年度批量10万(含)以上“科研设备”(确定是否“科研设备”见备注)。

2、单项5万(含)或年度批量10万(含)以上的“非科研设备”。

3、单项或年度批量5万(含)以上的物资或服务。

B类:批量集中采购或协议供货项目

下列非科研用途的通用类设备,不论金额大小。

主要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服务器、投影机、空调、速印机、交换机、路由器、碎纸机、液晶电视、LED显示屏、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冰箱、洗衣机等。

备注:“科研设备”按照实际用途确定。具体为:以“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由经费负责人直接认定;以“其他经费”购买的设备,由采购经办人提出后学院核定(在采购项目审批表中注明“科研项目名称或主要科研方向”)。

二、报送材料

1、A类项目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单价10万元以上加填附件3,单一来源加填附件4,10万以上进口产品加填附件5。

2、B类项目需填写附件1,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空调的配置和价格请从学校提供的《计算机等通用办公设备产品清单》(附件7)中选择,其他通用设备型号和价格信息请从《协议供货清单》(附件8)中选择。清单中产品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如清单中的设备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请再填附件2。

3、按经费来源不同由采购经办人填写相应材料,对电子版文件进行压缩打包(压缩包以“经费来源+经办人+总金额(万元)”命名),提交给所在单位办公室(或采购管理员)。单位核对整理后,汇总完成附件6并统一报送。

三、相关要求

1、采购计划报送后不允许再做修改和调整,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务必保证数据准确。

2、各单位不得将同一预算科目内的采购项目人为拆分,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

3、由于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周期相对较长,为了保证学校能够统一分类打包并确保采购进度,学校2017年计划组织三次集中采购计划报送工作。希望各单位合理安排采购规划,预留采购周期提前量,按学校时间要求申报集中采购项目,配合学校及时合规完成采购工作。2017年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如下:

学校采购工作节点

主要责任部门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各单位报送采购计划

各采购单位

4月下旬-5月中旬

6月中旬-6月底

9月初-9月中旬

学校汇总整理,分类打包,与采购单位确认材料

资产处、采购单位

5月中旬-5月下旬

7月初-7月中旬

9月中旬-9月底

学校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校内集中采购计划

资产处

6月初-6月中旬

7月中旬-7月底

10月初-10月中旬

学校组织完成招标,采购结果及时反馈采购单位

资产处、采购单位、采购经办人

6月中旬-8月中旬

8月底-10月底

10月中旬-12月中旬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同时提交经采购单位领导(或科研经费负责人)、经费主管单位领导(采购申请单位不是经费管理单位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和附件6纸质版各一份。待学校初步审核电子版后,另行通知签字确认附件2-5。

五、其他说明

1、工程类项目需按后勤集团要求先报送至后勤集团,再由后勤集团立项后集中报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具体事宜请与后勤集团联系,电话:8077525。

2、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科研设备10万以下,其他5万以下)属自行采购范围,可随时向学校申请审批,由采购经办人按照自行采购流程办理有关手续。详见《关于完善校内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点击进入)。

3、为便于各位老师顺利完成采购工作,学校根据以往常见问题,整理出《关于采购工作常见问题解答》(附件9)供老师查阅和参考。

4、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报送情况和采购单位要求,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到相关学院指导和讲解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学院如有需求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办公地点:世纪楼804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8043037,8056401

电子邮箱:gzc@y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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