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合理使用、妥当处置,根据《燕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燕大校字〔2016〕102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将于近期开展拟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范围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纳入本次申报范围,要求账物相符且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二、报废条件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见附件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无法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
2、技术性能落后、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并经鉴定确需淘汰;
3、长期频繁使用,主要部件已磨损老化且无法购到相应配件;
4、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损坏,并经鉴定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5、修复所需费用超过原固定资产价值一半或接近购新固定资产价值;
6、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使用标准,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无法改造达标;
7、国家明令公布淘汰的产品。
三、报废处置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资产领用人对其所用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自查,严格对照报废条件,填写《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统计表》(仅供单位内部统计时参考使用,见附件二、附件三),报废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另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见附件四)。同时,将“待报废”字样标签(见附件五)贴在拟报废资产的显著位置,以备审查和回收。
2、单位汇总审批。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统计、汇总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数据,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废处置申请,生成并打印《燕山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燕山大学家具报废申请单》(各一式两份)。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审查,填写鉴定小组意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学校鉴定审核。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申报数据,组织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现场鉴定与审核。对可重复利用的资产进行校内调剂;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回收入库;对搬运成本过高或在搬运过程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资产等待批复后现场处置。
4、上级部门报批后公开处置。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制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经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组织资产公开处置。
5、返还审批表。计划财务处对报废处置资产及其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批复后的《燕山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燕山大学家具报废申请单》返还给各单位,确认报废。
四、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文件、把握精神,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废标准,对还能在教学、科研中正常使用或有维修价值的资产,不得轻易报废,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物尽其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各单位要遵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各阶段工作,加强联络、及时沟通,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报送材料(包括《燕山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燕山大学家具报废申请单》、《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等)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世纪楼807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bk@ysu.edu.cn。
联系人: 王之玮 石和
联系电话:8074999 8075842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