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02月28日 17:31点击:

关于规范和简化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简化采购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学校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出台了《燕山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附件1)和《燕山大学资产与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相关流程和表格都做了相应调整。为便于各单位了解和执行,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购形式

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自行采购由采购申请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采购形式的标准

采购形式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确定,依据标准如下:

1、政府采购

(1)单项或年度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项目

(2)不论金额大小,非科研用途的通用类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具体见《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附件3)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附件4)中涵盖的类别)

2、学校集中采购

单项或年度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

3、自行采购

单项或年度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下(非科研用途的通用类设备除外)

三、采购工作流程

1、填写《燕山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5或6),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加填《燕山大学采购项目信息表》(附件7),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形式

2、集中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完成,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3、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申请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一般由采购经办人自行比较三家潜在供货商后确定最终供应商。其中:

(1)“科研经费”5000元及以上、“其他经费”10000元及以上项目需签署合同

填写《燕山大学自行采购确定供应商备案单》(附件8),确实不足三家潜在供应商的需有文字说明。只有一家供应商的需做单一来源论证(附件9)。

(2)在京东、苏宁、国美、亚马逊等电商上采购可不签署合同

必须使用货到付款方式,以划个人公务卡的方式支付,报销时提供订单截图、划卡小票和发票。

(3)“科研经费”5000元以下、“其他经费”10000元以下项目可不签署合同

采购后持发票到财务报销,2000元以上必须公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不能报销现金,属固定资产的需先建账。

四、采购合同审批流程

1、货物服务类

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项目,均填写《燕山大学采购合同(货物、服务类)审批表》(附件10),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给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或报送校领导审批,无需采购经办人报送校领导审批。

自行采购项目,原则上需采用学校范式合同模板,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已联合法律事务办公室编制了各类范式合同模板提供下载使用。

2、工程类(含相关货物和服务)

填写《燕山大学采购合同(工程类)审批表》(附件11),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法律事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送相关校领导审批。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网站的相关表格和合同模板等做了更新,为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下载本通知附件或网站最新表格。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图见附件12。如有其他疑问,请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04303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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