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各入境口岸对回国人员实施了集中隔离措施。为妥善处理我校公派回国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统一为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具体事项请参阅附件《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实施细则》。材料受理时间截至10月30日。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 康玮玮
电话:8057070
附件《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实施细则》
国际合作处
2020年9月28日